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
有很多的人可能会被限制出境,一般情况下限制出境的人包括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者是一些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申请限制出入境?
一、怎么申请限制出入境
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已入境的外国人或华侨、港澳同胞,以及需要出境的中国公民,可凭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出境,不需再办理签证,但两法也规定了上述人员不得出境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 8 条第 2 项规定,在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情况下,有关公安、边防机关不批准该当事人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 23 条第 2 项也有相同规定。可见,在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通知公安、边防机关,限制某些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
目前,人民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所依据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1987 年 3 月 10 日公布的《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1987 年 10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法律及司法解释赋予人民法院此项权利的目的在于避免民事诉讼当事人借出境之机,逃避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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