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发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中止招标活动。如确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实施招标,招标人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发布终止公告,并同步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获邀或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全额退还相关费用,依法依规做好善后工作,切实保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1、 当因不可抗力情形必须终止招标时,招标人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或采用书面形式,向所有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以及已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单位进行正式告知。

2、 若招标活动因招标人自身原因而中止,须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已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并足额返还投标保证金及自缴纳之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